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么
一、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么
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拖欠工资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须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而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并非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
不过,这种情况可参照劳动争议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虽不属劳动争议范畴,但可依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可向该单位讨薪,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责令该单位支付工资;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相关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在维权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外地打工拖欠工资在本地能否起诉
在外地打工被拖欠工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在本地起诉,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如果本地既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也不是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不能在本地起诉。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且主要负责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管辖约定为本地法院,则有可能在本地起诉。
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能获得吗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可以获得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身主动放弃工作的意愿,而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关系无法正常维持。
不过,劳动者要想顺利获得失业保险金,还需确认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并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手续。在实际操作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及自己符合领取条件。
以上是关于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么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