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撤消已经注册的商标
一、哪些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撤消已经注册的商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能直接撤销已注册的商标,通常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决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1.商标注册不当: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比如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若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4.自行改变商标等: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个人申请商标与公司申请商标的区别
个人申请商标与公司申请商标主要有以下区别:
1.申请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司申请则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商标归属权:个人申请的商标归个人所有,个人对商标拥有独立的处置权;公司申请的商标归公司所有,公司法人或股东不能随意处置。
3.稳定性:个人申请商标相对稳定,申请人信息通常较少发生变化;公司申请商标,若公司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商标也需相应变更,否则可能面临商标撤销风险。
4.申请范围:个人申请受经营范围限制,需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相符;公司申请不受经营范围的严格限制。
5.所有权支配:个人申请的商标,个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支配使用;公司申请的商标需由公司决策层决定使用方式。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标准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数额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立案追诉。这里的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特殊情形标准: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应定罪处罚。
-主观明知标准: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判断是否“明知”,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符合以上标准,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规定,对行为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定罪量刑。根据犯罪情节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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