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吗
一、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吗
在北京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可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在庭审中单独询问孩子的意见,以了解其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二、北京男方抚养权如何判
在北京,男方争取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因素。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如果男方能证明自己更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如稳定的住所、优质的教育资源、足够的陪伴等,且子女愿意随其生活,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若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虐待子女、有严重不良嗜好等,男方争取抚养权也会更有利。
三、北京争取抚养权如何判
在北京,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可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状况,如平时陪伴时间等;父母的品行和健康状况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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