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残疾标准
一、1-10级残疾标准
残疾标准是用以确定不同残疾程度的依据,1-10级残疾标准因涉及多种残疾类型而存在不同规定。
以工伤为例,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伤残为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
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一级伤残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等;二级伤残如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等。
而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里,一级伤残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二级伤残如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等。
总体而言,1-4级通常被视为重度残疾,5-8级为中度残疾,9-10级相对为轻度残疾。具体标准涵盖了身体各部位功能、感官能力、精神状态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且不同领域有相应的专业鉴定规范,需依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机构鉴定来准确判定残疾等级。
二、怎么办理残疾鉴定
办理残疾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材料。通常需携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能充分反映病情的材料。
其次,选择鉴定机构。可向当地残联咨询指定的具备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不同类型残疾(如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有相应对口的鉴定机构。
然后,提出申请。前往选定的鉴定机构,填写残疾鉴定申请表,详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鉴定的残疾类别等内容。
之后,进行鉴定。按照鉴定机构安排的时间,由专业的鉴定医生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和功能评估。医生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残疾及残疾等级。
最后,领取鉴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鉴定机构领取残疾鉴定报告。若鉴定符合残疾标准,可持报告至当地残联办理残疾证相关手续。
三、评定残疾去哪个部门
评定残疾的部门因残疾类型而异。
对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一般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负责受理。之后会安排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相关医生根据专业标准进行检查、诊断,出具评定意见,最终由残联根据评定结果核发残疾证。
对于军人残疾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退出现役的军人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对于工伤导致的残疾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不同类型残疾评定的部门、流程和标准各有不同,申请时应准确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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