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是否必须开庭
一、民事再审程序是否必须开庭
民事再审程序并非必须开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以不开庭。
若再审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不开庭审理:一是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是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明显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是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对于其他再审案件,通常需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观点、出示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判。总之,民事再审程序中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二、小额诉讼再审可以追加被告人吗
小额诉讼再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追加被告人。
再审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审查和纠正,原则上应围绕原审确定的诉讼请求和当事人范围进行。其旨在解决原审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维持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
若允许随意追加被告人,会改变原审的诉讼格局,使案件基本事实、法律关系以及责任承担等发生重大变化,破坏再审程序的既定范围和目的。这不仅对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公平,也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的过分迟延。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存在足以影响原裁判正确性的新事实、新证据,且追加被告人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实现公平正义必不可少,经过严格审查和法定程序,法院有可能酌情允许追加。但这种情况极为少见,需严格把握条件和程序。
三、再审案件如何追加诉讼请求权
再审案件中追加诉讼请求权的处理较为复杂。
通常,再审程序旨在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审查纠错,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追加诉讼请求。因为这可能破坏诉讼程序的稳定性与既判力。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追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且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法院有可能酌情考虑。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中,原请求是支付货款,追加请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为支付逾期利息,这种情况可能被允许。
当事人若要追加,应尽早向再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的诉讼请求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法院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再审程序的宗旨等进行审查判断。若法院认为追加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利于再审程序公正、高效进行,将予以驳回;若认为合理,则可能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追加,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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