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后还可以起诉索要吗
一、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后还可以起诉索要吗
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后,是可以起诉索要的。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原定协议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等需求,子女或者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物价上涨等因素使得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即便有离婚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能通过起诉索要抚养费。
二、法律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相关规定如下:
-支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或年为单位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子女抚养至成年的费用一次性付清。实践中,定期给付较为常见。
-支付金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此外,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时抚养费标准的规定如下:
首先,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其次,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再者,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最后,子女因特殊原因,如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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