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定与订的区别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定与订的区别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定”与“订”有显著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房屋买卖里,购房者交付定金后若反悔不买,定金不予退还;若开发商违约不卖,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不具备担保属性,本质上是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应如数返还。在房屋买卖中,若购房者交付订金后不想购买,开发商应退还订金;若开发商违约,只需退还订金,无需双倍返还。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使用“定金”对合同履行的保障力度更大。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当事人需明确使用“定”还是“订”,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双方签的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买卖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例如常见的普通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然而,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房屋是非法建筑,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会被认定无效。
三、买卖房屋的契约有法律效力吗
买卖房屋的契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其是否有效,需考量以下因素。
首先,契约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签订的契约,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契约需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契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契约。
再者,契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买卖违法建筑的契约,因违反法律规定,会被认定无效。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需办理产权登记。虽然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契约本身效力,但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即使契约有效,若未完成登记,买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买卖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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