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了还能要回来吗
一、房屋转让了还能要回来吗
房屋转让后能否要回,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转让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重要事项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亦或是受胁迫签订合同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房屋所有权可依法回转。
-若转让行为存在无权处分情况,且真正权利人拒绝追认该转让行为,那么转让合同可能无效,房屋可主张要回。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即受让方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且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那么真正权利人一般无法要回房屋,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
-若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同时不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等情形,通常难以要回房屋。不过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重新达成房屋归属的约定。
二、什么叫配售型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重要类型。
它主要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以低于市场价格的配售方式,帮助这些群体实现住房需求。通常,申请配售型保障房的家庭或个人需要满足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配售型保障房的土地一般由政府以划拨等优惠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也会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旨在降低建设成本。购买者获得的房屋产权一般有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随意转让,以确保房源持续用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体。
相较于租赁型保障房,配售型保障房给予符合条件者房屋所有权,使其拥有稳定居住权益,一定程度上实现“居者有其屋”。通过这种住房保障形式,能有效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三、保障性住房产权处登记吗
保障性住房产权通常在相关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保障性住房包括多种类型,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登记情况有别。一般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需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明确产权归属。
公租房、廉租房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或相关住房保障机构,承租人仅有租赁使用权,不存在个人产权登记情形,但管理部门会有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用于规范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通过登记,一方面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政府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分配与使用。具体登记事宜,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详细咨询,按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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