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格式合同中,被认定为无效的免责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或利用另一方处于困窘境地而促成其签订合同时所设定的条款;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时所设定的条款;
3.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的目的而设立的条款;
4.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1.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
格式条款,又称定式合同或标准合约,乃指订约各方于缔约之时未与相对人充分磋商而预先拟定且可反复适用的特定条款。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此类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首先,如符合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次,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不合理的方式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最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针对格式合同中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针对给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免责,其次是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免责。
而在格式合同中生效免责条款的必备条件则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其三,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其他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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