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丢了再婚办结婚证怎么办
一、离婚证明丢了再婚办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证明丢失后再婚办结婚证,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补办离婚证明:若原离婚证明是离婚证,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其补发离婚证。若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复印判决书或调解书,并由法院加盖公章,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准备再婚登记材料:携带补办后的离婚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后对方不同意孩子改姓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孩子改姓,另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未成年人改姓,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理。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会按照该规定要求恢复。
若想让孩子改姓,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说明改姓原因和好处,争取达成一致。若无法协商,可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双方信任的亲友、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
总之,在未获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能私自给孩子改姓,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还可能影响与对方及孩子的关系。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三、办理离婚夫妻两人在异地可以办理吗
夫妻两人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为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协议离婚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
诉讼离婚方面,在异地是有可能办理的。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定时间,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在异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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