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遗嘱的财产归谁所有

2026-01-08 22:00:18 法律知识 0
  不立遗嘱的财产归谁所有?不立遗嘱,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财产先由他们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等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也有特殊情况。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立遗嘱的财产归谁所有

   不立遗嘱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财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拆迁安置按遗嘱怎么办

   拆迁安置涉及遗嘱处理时,需遵循一定步骤与原则。

   首先,确认遗嘱效力。要保证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拆迁安置权益。

   其次,确定拆迁安置权益范围。明确拆迁安置所涉及的财产,如安置房、拆迁补偿款等是否属于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只有遗嘱中明确处分且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拆迁安置权益,才能按遗嘱分配。

   然后,进行权益分配。若遗嘱有效且拆迁安置权益在处分范围内,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相应权益。若多个继承人对权益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遗嘱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根据遗嘱和法院判决等,及时办理拆迁安置权益的过户、领取补偿款等手续。

   三、《民法典》中如何立房产遗嘱有效

   《民法典》规定,要使房产遗嘱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清晰认识自己行为,准确表达意愿,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比如他人威胁遗嘱人按其要求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第三,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处分的房产应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遗嘱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处分,涉及该部分的内容无效。

   第四,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形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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