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一、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父母离婚不影响儿子的继承权。法定继承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等因素确立的。儿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父母一方去世且未留遗嘱时,儿子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无论父母婚姻状态如何,儿子作为子女的身份不变,其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不过,如果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或对遗产分配作出特别安排,那么儿子的继承份额需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若遗嘱中未给儿子分配遗产,儿子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但法定继承权依然存在。
总之,父母离婚不改变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在法定继承中儿子有继承权,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场怎么判
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不到场的判决情况需分情形讨论。
若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
若被告不到场,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而作出判决。不过,由于被告未到庭,其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无法正常行使,可能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全面了解。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现,法院也会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便一方不到场,只要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冷静期过后是否随时都可以离婚呢
冷静期过后并非随时都能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
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抉择期”。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在“抉择期”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所以,冷静期过后,只有在“抉择期”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可以完成离婚登记。超出“抉择期”未申请的,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并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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