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对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后子女对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规定如下:
1.权利主体与协商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保障与限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包括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病、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行为、教唆子女违法犯罪等情形。
3.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4.子女意愿:在确定和处理探视权问题时,也应考虑子女的意愿和感受。若子女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意愿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探视权的行使。
二、诉讼外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这种说法不准确。诉讼外调解并非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有关部门,如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主持下,对夫妻双方进行的调解。它具有自愿性,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所以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若调解和好,案件终结;若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无效,法院则会依法进行判决。
总之,诉讼外调解可作为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途径,但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而诉讼内调解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环节。
三、孕妇怀孕期间如果想离婚都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呢
孕妇怀孕期间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孕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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