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2026-01-09 16:00:23 法律知识 0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探视权一般无效,因为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和义务,能让父母与子女交流、保障子女获双方关爱。离婚协议中放弃条款无法律效力,一方阻碍探视可起诉,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探视权一般无效。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从权利角度看,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络、交流情感的重要途径,能满足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从义务层面讲,探视子女有助于保障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利于其成长发展。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关于放弃探视权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即使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视权的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若获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婚前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归谁

   婚前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为两人名字,通常视为双方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若有协议约定了各自份额,离婚时按协议分割房产。比如协议约定一方占70%,另一方占30%,就按此比例分配。

   若无协议约定份额,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对购房的出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是否有子女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例如一方出资较多,且婚姻持续时间较短,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出资方一些份额。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两人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首付部分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支付首付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总之,婚前写两人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归属要根据出资情况、协议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婚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婚房只写一个人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1.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登记方。

   4.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且只写一人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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