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否既遂,只要实施了故意杀害行为,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如果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虐待情节是否严重,要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若子女有上述第3、4、5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规定明确了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保障了公民财产继承权益,维护了社会家庭关系稳定。
三、法律规定同居死亡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般情况下,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关系继承其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配偶指的是经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同居者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对方遗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同居者,那么同居者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遗产,这种继承方式在法律上属于遗赠。此时,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上,同居关系本身不赋予一方继承另一方遗产的权利,但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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