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并不适用这一制度。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的能否离婚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愿意,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离婚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便男方不同意离婚,只要女方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或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经审理认定属实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对方反悔,可以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能否起诉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对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生效,对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对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另一方也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总之,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另一方可以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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