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是实践性合同吗
一、赠与协议是实践性合同吗
赠与协议一般不属于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法律规定上,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成立,并不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从单务性来看,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仅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需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但这并不影响赠与合同单务合同的性质。
就无偿性而言,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无需向赠与人支付相应代价,这区别于买卖等有偿合同。
关于诺成性,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需以交付赠与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本质上无实质性区别,实践中常被视为同一概念,都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不过,二者在使用习惯和规范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异。
从使用习惯看,赠予更口语化,在日常生活交流中使用频率较高;赠与则更具书面性,常见于法律条文、正式合同文本等正式场合。
在规范程度方面,赠与是法律术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采用“赠与”表述,用来界定这类合同关系。而赠予并非严格意义的法律术语,使用时可能会因不够严谨,在产生法律纠纷时引发理解分歧。
虽然赠予和赠与存在上述差异,但只要合同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无论使用“赠予”还是“赠与”,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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