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什么,怎么认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什么,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其界定与认定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属于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投资所获收益,如开办企业的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像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等,为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法律有无特殊规定。如有财产性质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经济补偿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经济补偿金是因人身损害而获得,像工伤赔偿中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因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为保障受伤一方今后生活,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经济补偿金并非基于人身损害,比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工作期间贡献及失业后生活的补偿,并非单纯针对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一般遵循夫妻共同共有的原则。
三、父亲给女儿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亲给女儿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判断:
-若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该房子应认定为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亲在女儿婚后出资购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父亲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女儿一方,且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房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或者虽然有表示但没有证据证明,且房子登记在女儿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父亲支付首付,女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女儿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女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女儿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女儿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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