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出现我是否侵犯我的肖像权

2026-01-12 02:00:45 法律知识 0
  新闻背景出现我是否侵犯我的肖像权?新闻背景出现个人形象是否侵犯肖像权要依具体情况判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等且合理使用肖像,一般不侵权;若恶意剪辑或用于商业用途,则可能侵权。被侵权可先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新闻背景出现我是否侵犯我的肖像权

   新闻背景出现个人形象是否侵犯肖像权,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若新闻属于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且使用肖像为不可避免的合理范围,那么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新闻报道往往是为了向公众传递信息、反映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正当性。比如在报道大型活动、灾难现场、社会事件时,个人形象作为现场背景出现,属于新闻报道客观呈现的一部分,一般无需征得个人同意。

   然而,如果新闻媒体对背景中的肖像进行恶意剪辑、丑化,或者将肖像用于商业用途,那就可能侵犯肖像权。商业用途是指将肖像用于广告、推销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当认为自身肖像权被侵犯时,可先与新闻媒体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媒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第一,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如,故意对他人肖像进行涂鸦、恶搞,或者通过PS技术将他人形象用于低俗、违法场景。

   第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里的制作可以是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使用包括商业用途和非商业用途,商业用途如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非商业用途如在社交平台公开他人私密肖像。

   第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模特照片拿去参加展览。

   需注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等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常见情形有: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商业活动;二是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使用肖像的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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