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进行监督
一、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如何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建立档案与定期报告:为假释罪犯建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犯罪情况、假释期限等。要求罪犯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确保执行机关掌握其日常动态。
2.限制活动范围:明确规定假释罪犯的活动区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需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3.考察遵守规定情况:监督罪犯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否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否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是否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社区矫正配合:与社区矫正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社区矫正机构会组织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帮助罪犯改造。
5.违规处理:若发现罪犯违反假释监督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累犯能够被假释吗,提请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累犯不能被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考虑到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假释不利于社会安全与稳定。
提请假释的程序如下: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法院受理后,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查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判断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3.经法院审理,如认为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确保假释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什么是假释,申请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申请假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该刑期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指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等;“不致再危害社会”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或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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