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如何遗产继承公证
一、生前如何遗产继承公证
生前无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在世时不存在遗产继承的事实。不过,被继承人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以保障身后遗产按其意愿分配,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遗嘱草稿,如本人书写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2. 提出申请: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3. 公证受理:公证机构审核材料和申请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4. 公证审查: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身份、意思表示、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可能会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谈话笔录。
5.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二、使用权房可以继承吗
使用权房不能继承。因为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使用权房的产权不归个人,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所以不具备继承条件。
不过,原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或其他亲属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一般来说,申请变更的新承租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一定时间等,同时要经过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同地区对于变更承租人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存在差异,要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总之,使用权房无法像有产权的房屋那样进行继承,但符合条件的人可按规定申请成为新的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
三、使用权房屋可以继承吗
使用权房屋通常不能继承。因为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使用权房屋,其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个人仅拥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以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共同居住人有继续使用的权利。比如在公有住房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在原承租人去世后,可向房屋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的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对于一些企业或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房屋,单位可能有内部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属在一定情况下继续使用。但这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继承,而是基于单位规定获得的继续居住权利。
总之,从法律层面讲,使用权房屋本身不可继承,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能获得继续使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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