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和孙子谁继承财产
一、外孙和孙子谁继承财产
外孙和孙子通常都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形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即外孙或孙子的父母)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去世,孙子能通过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外孙能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若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遗嘱,指定外孙或孙子继承财产,那么按照遗嘱,获得指定的一方可继承相应财产。若遗嘱中同时指定两人,他们按遗嘱约定的份额或方式继承。
如果既没有法定继承的情形,也没有遗嘱指定,外孙和孙子一般无法直接继承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若外孙或孙子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分给适当遗产。
二、外孙能否继承姥姥遗产
外孙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姥姥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几种外孙可以继承姥姥遗产的特殊情况:
第一,若姥姥通过订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这属于遗赠,外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就能继承遗产。
第二,在代位继承情形中,若外孙的母亲先于姥姥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姥姥遗产份额。
所以,外孙在法定继承下通常无继承权,但可通过姥姥的遗赠获得,或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继承姥姥的遗产。
三、土地认证继承怎么确权
土地认证继承确权的方式需根据土地性质而定:
1.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可按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需准备好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等,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 农村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和草地,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土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可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以完成确权。
3.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而完成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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