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产可以继承吗
一、使用权房产可以继承吗
使用权房产一般不能继承。房产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利,并非所有权。继承通常针对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所有权,而使用权并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公有住房中,承租人去世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规定继续承租该房屋。这并非继承,而是基于共同居住事实和相关政策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获得继续承租的资格。
此外,某些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单位有相关规定允许原承租人的亲属在特定条件下继续使用该房屋的,亲属可按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但这同样不是继承,只是基于单位的特殊政策。
因此,对于使用权房产,不能简单通过继承方式处理。涉及相关问题时,需依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后续处理办法。
二、售后公房继承如何办理
售后公房继承办理流程如下:
1. 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继承人身份及继承份额等事项,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3. 房屋评估: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应缴纳的税费。
4. 办理房产过户: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房屋评估报告、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材料,缴纳相应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经审核无误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整个过程中,继承人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多个继承人,需协商好继承份额及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三、失踪的人怎么继承遗产
失踪的人继承遗产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但未被法院宣告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未消灭,依然享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为失踪人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财产代管人需妥善管理该份额,以维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若失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遗产开始继承。其继承人可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对其遗产进行分割。
不过,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使用权房产可以继承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