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需要自己写遗嘱吗
一、遗书需要自己写遗嘱吗
遗书即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并非一定需要自己亲自书写。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等无法自行书写,可选择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在危急情况下,还可订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怎样查老人是否有遗嘱
要查询老人是否有遗嘱,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向老人的近亲属询问。老人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通常可能了解老人是否订立遗嘱以及遗嘱的相关情况。但需注意,近亲属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主观性或不准确性。
二是查看老人的个人物品和文件存放处。比如老人的书房、保险柜等,看是否有书面遗嘱存在。不过,这种方式需在合法且尊重老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若涉及隐私侵犯,可能引发法律问题。
三是咨询老人常联系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若老人在生前曾咨询过律师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事宜,律师处可能留存相关信息。
四是到相关公证机构查询。若老人订立的是公证遗嘱,可到相应的公证机构进行查询,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提供查询服务。
需强调的是,在查询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老人可以立多分遗嘱吗
老人可以立多份遗嘱。在法律上,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相关事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从遗嘱的效力来看,若老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部分,各遗嘱内容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要根据遗嘱的形式和订立时间来判断效力。
具体而言,在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比如老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自书了一份内容不同的遗嘱,那么应以自书遗嘱即最后订立的这份为准。
不过,老人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只有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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