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五级赔偿标准
一、四川工伤五级赔偿标准
四川工伤五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60个月。
二、四川省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四川省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该省人民政府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五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
需注意,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改变。工伤职工所在地区不同,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也有差异。
工伤职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应按照当地公布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60个月来确定具体金额。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中,如对标准或计算方式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成都工伤赔偿工资标准
成都工伤赔偿工资标准与国家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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