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一、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实质性内容及要素指的乃是招标方依照目标项目的特性及其具体要求和职责,在招标公告里详细列出的那些要求和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招标公告中的实质性要素及条件应涵盖招标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以及对投标企业资质和信誉的评估准则,还有关于投标价格的具体要求和评定评审的标准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拟定的合同核心条款在法律意义上并未被认定为是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然而这条规定仍然要求招标方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例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
根据招标采购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有责任依法履行其义务;其次,在履约阶段,中标人也必须依法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招标公告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会被集中罗列在评标方法章节的前附表之中。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招标文件错误中标后可以废标吗
在中标受到质疑的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宣布废标。
中标乃是指经过严谨评审筛选出的投标人,由招标机构给予其中标通知书,并在明确的期限之内与其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的决定。
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中标方有责任依照合同条款,尽职尽责地履行自身义务,确保中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中标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已经获得的中标项目。
中标项目的转让,即为中标人将已中标的项目转售给他人,使得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的执行者。
这种行为在实践操作中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性,会导致招标投标制度失去其原本的意义和价值,对工程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中标项目的转让无疑属于擅自更改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而废标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当参与报名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预算,以及由于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无法继续进行等特殊情况发生时,招标采购单位所采取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措施。
在中标结果公布之后,除非出现上述列举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应轻易宣布废标。
三、招标委托代理人能换吗
招标委托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换的。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和招标程序角度来看。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原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比如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丧失行为能力等,或者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能再承担代理事务,招标人可以更换委托代理人。同时,若原委托代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招标规则,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等不当行为,招标人也有权更换。
另一方面,更换招标委托代理人需要遵循相应程序。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说明更换原因及新委托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中涉及委托代理人信息的,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和公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保障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在符合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招标委托代理人可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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