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十六大风险有哪些
一、遗嘱的十六大风险有哪些
遗嘱可能存在的十六大风险如下:
1. 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可能无效。如遗嘱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2.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欠缺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影响效力。
3. 代书遗嘱缺少见证程序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如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4. 遗嘱内容模糊不清,对财产的描述不明确,导致执行困难。
5. 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该部分处分无效。
6. 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可能部分无效。
7. 多份遗嘱存在且内容冲突,若未明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易引发纠纷。
8. 遗嘱被篡改,篡改部分无效。
9. 遗嘱未进行公证,公信力相对较低,易受质疑。
10. 遗嘱执行人不明确或不适当,影响遗嘱执行。
11. 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12. 遗嘱未考虑税收等因素,可能影响继承人利益。
13. 遗嘱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损坏。
14. 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引发诉讼。
15. 遗嘱不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引发家庭矛盾。
16. 遗嘱订立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修改遗嘱。
二、一儿一女还用立遗嘱吗
即使有一儿一女,立遗嘱也是有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明确财产分配意愿。虽然一儿一女看似分配相对容易,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比如子女的经济状况、生活能力等。立遗嘱可以根据自身想法,清晰地确定每个子女能继承的具体财产份额、项目等,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二是保障特殊需求。可能存在某个子女有特殊的生活困难,或者需要对某些财产进行特殊安排,比如将特定房产留给对家庭有特殊贡献的子女,或者为有残疾等特殊情况的子女预留更多保障。
三是避免家庭矛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不均等问题引发子女间的矛盾和争执,甚至对簿公堂,影响家庭关系和谐。而立遗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让财产分配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维护家庭稳定。
综上,有一儿一女的情况下,立遗嘱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意愿的实现和家庭的和谐。
三、护嘱和遗嘱是一样的吗
护嘱和遗嘱不一样,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护嘱是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护理计划、措施、要求等的书面记录,主要涉及医疗护理相关内容,目的是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护理和照顾,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而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是主体不同。护嘱是由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制定的。遗嘱则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行订立,表达其对自身财产等事务的处置意愿。
三是法律效力不同。护嘱主要在医疗护理领域发挥指导作用,不具有遗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效力。遗嘱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遗嘱人去世后,其对遗产的分配等内容将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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