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立遗嘱要具备什么条件
立遗嘱需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其三,遗嘱内容须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得处分他人财产,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其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声明公证是遗嘱公证吗
声明公证不是遗嘱公证,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的内容较为广泛,比如声明放弃某项权利、声明某种事实等,它主要是对声明人特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例如,某人声明放弃对某一房产的继承权,通过公证来强化该声明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则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重点在于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能顺利执行,实现遗嘱人的意愿。
总之,声明公证和遗嘱公证在性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三、遗嘱能推翻赠予协议吗
遗嘱能否推翻赠予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若赠予协议已经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比如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等,那么赠予行为已经完成,此时遗嘱不能推翻赠予协议。因为赠予协议在完成财产交付后,受赠人已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是无效的。
若赠予协议虽成立但财产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人后续通过遗嘱对该财产作出了不同的处分安排,那么遗嘱中关于该财产的处分在符合遗嘱有效要件时,可以视为对原赠予协议的变更,从这个角度讲,遗嘱可以“推翻”赠予协议。
另外,如果赠予协议附有条件或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相关条件或义务,赠与人撤销赠予协议后,遗嘱也可对该财产重新作出安排。总之,要根据赠予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遗嘱能否推翻赠予协议。
以上是关于立遗嘱要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