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情形分为哪四种
一、假药的情形分为哪四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药的情形如下: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即药品实际含有的成分和国家规定该药品应有的成分不一致,这会严重影响药品疗效,甚至对患者造成危害。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比如将不具备治疗功效的物品当作药品售卖,或者用一种药品假冒另一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药品变质后,其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都可能发生改变,不仅无法达到治疗目的,还可能产生新的有害物质,危及患者健康。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这意味着药品宣传或标注的治疗范围超出了经过审批和认可的范围,误导患者使用,可能延误病情。
总之,对于假药的界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打击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假药案值100判多少年
生产、销售假药,涉案金额达100万,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涉案100万一般会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大概率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不过,最终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否有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假药对人体健康实际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如果能证明主观上无故意,或有积极召回假药、减少危害后果等表现,对量刑也会产生有利影响。
三、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如下:
一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这类药品经评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已不具备临床使用价值,被明令禁止,若仍使用、销售则按假药论处。
二是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的生产、进口需严格审批,检验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未经相应程序的药品无法保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应按假药处理。
三是变质的药品。药品变质后,其性质和成分改变,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范畴。
四是被污染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影响药品质量,损害患者健康,因此按假药论处。
五是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原料药作为药品生产基础,其生产使用需有批准文号,无文号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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