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不能上班劳动法怎么规定
一、因病不能上班劳动法怎么规定
在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中,对于因病不能上班有如下规定:
(一)劳动者享有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等。
(二)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医疗期届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因病不能上班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因病不能上班有如下规定:
一是病假申请及证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规定申请病假。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病假期限。
二是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是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等。医疗期届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三、异地劳动局是否可以帮要工资
可以向异地劳动局寻求帮助索要工资,但存在一定条件和情况区分。
若用人单位在异地有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办公场所,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反映情况、申请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来追讨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异地,即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在异地,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局寻求帮助。这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材料。同时,要按照劳动局的要求和程序,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以提高索要工资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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