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有何不同之处
一、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有何不同之处
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虽表述相近,但存在一定差异。
从概念角度看,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而合同无效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一种判定结果。它强调的是某个具体合同在法律上不具备有效力,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后得出的结论。
从范围来看,无效合同侧重于从合同类型角度出发,是一类具有特定违法情形的合同。而合同无效的适用范围更广,除了涵盖无效合同这种典型情形外,还可能因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效,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在法律后果方面,二者基本一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的区别在于
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从概念内涵看,无效合同是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类型。它是对合同性质的一种界定,这类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而合同无效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法律状态或法律判定结果。它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特定合同效力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比如,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从而判定合同无效。
从时间角度而言,无效合同是先天的、自成立时就存在无效的属性;合同无效则可能是在合同订立后,因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或经特定程序审查后才被确定为无效。
总之,无效合同侧重于合同本身的性质特征,合同无效侧重于对合同效力的法律判定。
三、无效合同有什么种类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以下是几种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1)有一方采用欺骗或威胁等手段与对方签订合同,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
(2)存在双方或多方故意勾结,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遭受侵害;
(3)在表面上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但实际目的却是为了掩盖其非法行为;
(4)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
(5)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
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会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1)即使合同中有的内容被确认为无效,也不会影响到其它有效部分的法律约束力;
(2)对于合同中涉及到解决争议的条款,无论其是否有效,都不会受到影响;
(3)如果因为合同无效而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方式可能包括:(a)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害方;(b)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来进行补偿;(c)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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