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常见情形包括:一是用人单位随意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并不符合裁员条件;二是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未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且未经法定程序;三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规定的解除程序,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四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五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后又以劳动者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
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仲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交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对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及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审查和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通过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三、什么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而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常见的导致被迫解除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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