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离职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离职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
首先,收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相关证据,可包括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安排文件、录音录像等。
其次,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是因用人单位存在的具体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送达凭证,如邮政快递单、电子邮件记录等。
再者,办理工作交接。按单位要求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交接过程有记录,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最后,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根据工作年限及法律规定,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或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却叫我自愿离职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你自愿离职,这一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首先,需明确自愿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后果上有很大差别。自愿离职通常意味着你主动放弃工作,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等权益;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你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一方面,不要轻易签署所谓的自愿离职文件,因为一旦签署,将视为你主动提出离职,后续维权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此事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你的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你按其意愿操作,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表明你的立场,指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三、解除合同属于主动离职吗
解除合同是否属于主动离职,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由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因个人发展、对工作环境不满等自身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属于主动离职。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比如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经营困难进行裁员等,由用人单位发起解除行为,则不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
还有一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合同,不能简单认定为主动离职,需要看哪一方首先发起协商解除的动议。如果是劳动者首先提出协商解除意向,可视为主动离职;若由用人单位首先发起协商,则不属于劳动者主动离职。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解除合同就属于主动离职,要综合判断是哪一方基于何种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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