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期限为多长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期限为多长
大家都知道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需要在15天内提交证明材料。
但是,万一被告需要延长这个期限?那就得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15天之内,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请求延期。
得到了法院的批准之后,被告还得在正事办完之后的15天内,把证据补上。
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你所主张的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案子拖得越长说明了什么
行政诉讼案子拖拉现象可能暗含着各种各样的原因!首先,它也许就反映了这个案子本身的复杂性,其中牵涉到的事实真相与法律条款,都得花费更多时间去研究和判决。
其次,拖拉现象也有可能是因为司法系统资源不足,法官的工作压力太大啦,又或是遭遇了其他一些程序上的小麻烦。
再者说,这种拖拉现象还可能反映出来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或者有些人和事就是有意无意地利用这些程序来拖沓甚至阻碍诉讼。
不管怎样吧,这么长时间的官司对于我们的原告或者被告来说可是个不小的负担,这会直接影响到他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以撤案吗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案的。
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原告撤诉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意味着原告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之前,有提出撤诉申请的机会。
另一方面,法院对于原告的撤诉申请会进行审查。法院需要考量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法院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反之,若存在违法或损害相关权益的情况,法院将裁定不准许撤诉。
总之,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有申请撤案的权利,但最终能否撤案,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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