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庭原告缺席非要写撤诉吗
一、二次开庭原告缺席非要写撤诉吗
二次开庭时原告缺席,并非一定要写撤诉。
一般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法庭的权力,目的在于维护庭审秩序与诉讼进程的正常推进。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并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而非直接按撤诉处理。
此外,在一些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原告中有部分人缺席,法院也可能继续审理案件,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判断。
所以,二次开庭原告缺席后,是否写撤诉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决定,并非绝对要求原告写撤诉申请。
二、缺席审判怎么领取补偿
若涉及缺席审判后补偿的领取,需按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是民事案件,在缺席审判作出有效判决后,若判决确定对方需支付补偿。胜诉方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将执行到的款项交付给胜诉方。
若是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缺席审判确定补偿责任后,同样先等待判决生效。生效后,若被告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执行申请,说明案件情况及要求执行补偿的具体内容。法院会依法对被告人财产进行清查和处置,将相应补偿款项支付给原告人。
若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支付补偿,可能面临执行困难的情况,但胜诉方的权利依然存在,一旦发现被告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提供,申请恢复执行以领取应得补偿。
三、经济仲裁可以缺席仲裁吗
经济仲裁中可以缺席仲裁。
仲裁规则通常规定,若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这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能够有序推进,避免因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而使仲裁无法正常进行。
对于申请人而言,若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在仲裁请求为反请求时,仲裁庭也可能对反请求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若仅为一般仲裁请求,可能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缺席仲裁并不意味着缺席方权益被忽视,仲裁庭依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公正裁决。不过,缺席方失去了现场陈述观点、质证等机会,可能会对自身权益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当事人应重视仲裁程序,按规定参与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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