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哪些
一、反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哪些
反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房地产行业机构,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在房地产交易中,可能被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在洗钱风险。
2.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这类机构涉及高价值物品交易,容易成为洗钱渠道,用于将非法资金转换为看似合法的资产形式。
3. 会计师、律师、公证人等特定专业服务行业。他们可能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操作,如通过虚假交易、虚构法律文件等手段。
4. 赌场。赌场现金交易频繁,容易成为洗钱场所,不法分子可通过赌博输赢的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5. 拍卖行。在拍卖活动中,洗钱分子可能通过操纵竞拍价格、虚构拍卖交易等手段清洗资金。
6. 彩票销售机构。由于彩票销售金额较大且存在现金交易,也存在被用于洗钱的潜在风险。
7. 其他从事与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贵重金属相关业务的机构。这些机构的业务特点使其具有一定的洗钱风险敞口。
二、取17万现金会被列入反洗钱吗
仅取17万现金本身通常不会直接被列入反洗钱监测范围。
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是依据客户身份、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多方面因素来识别和监测可疑交易。如果这17万现金的支取是正常的、符合客户日常资金使用规律和财务状况的行为,比如用于正常的生活开销、合法商业经营的资金周转等,一般不会触发反洗钱关注。
然而,如果取款行为存在异常,例如客户身份不明、与客户过往交易模式不符、交易目的可疑(如频繁提取大额现金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等,那么金融机构可能会将其作为可疑交易进行上报,进而进入反洗钱调查流程。
总之,现金支取是否被列入反洗钱范畴取决于具体支取情形是否存在异常特征,单纯的一定金额现金支取并不必然导致被列入反洗钱监测。
三、反洗钱金额标准5万还是20万
反洗钱金额标准并非简单固定为5万或20万。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其中,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告。
对于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金融机构应当报告。
对于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以及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金融机构也应当报告。
反洗钱金额标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且有不同情形区分,并非单一的5万或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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