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仲裁协议无效吗
一、仲裁后仲裁协议无效吗
仲裁后仲裁协议并非当然无效。一般而言,仲裁裁决作出后,若当事人按照仲裁裁决履行完毕,且无后续纠纷,仲裁协议的使命完成,在该特定争议事项上,其实际意义不再凸显。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此时,就原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事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仲裁协议的效力出现变化,不再具有拘束力。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机构作出决定认为仲裁协议有效并作出裁决,而后续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无效,那么原仲裁协议自始无效。总之,仲裁后仲裁协议的效力需根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是否被撤销以及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二、撤销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撤销仲裁裁决有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该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关系。在这六个月期限内,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
若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超出六个月的时间限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撤销申请。
三、仲裁不去以后还能仲裁吗
仲裁不去是否还能仲裁,需分情况讨论。
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通常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之后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受理,但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及仲裁规则进行审查。
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被申请人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不能再次就该纠纷申请仲裁。
不过,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参加仲裁,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安排仲裁或采取其他措施。总之,仲裁不去后能否再次仲裁,取决于具体原因、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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