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存在明显区别。
协商解除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双方通常会协商确定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其主动权在双方,是一种较为平和的解除方式,一般不会引发激烈冲突,且双方对解除的原因和条件有一定的协商空间。
辞退则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可能基于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也可能是基于无过错性辞退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辞退时,用人单位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被辞退的劳动者可能对解除原因存在异议,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协商解除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等事宜;辞退时,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总体而言,协商解除强调双方合意,辞退侧重于用人单位的决定,二者在解除原因、程序、引发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均有不同。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若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经济补偿则按3×3000×3 = 27000元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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