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劳动争议不能仲裁
一、什么劳动争议不能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类劳动争议不能仲裁:
一是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涉及社保金的发放管理,并非基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这是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争议,与劳动关系本身关联性不大,不适用劳动仲裁。
三是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这些鉴定结论有专门的复查或救济程序,并非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四是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这种关系多为民事雇佣关系,与典型的劳动关系有别,不属劳动仲裁范畴。
五是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按照民事纠纷处理方式解决。
六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同样,这类纠纷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一般不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二、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导致人体组织器官器质性破坏或功能障碍,致使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永久性丧失。
各类疾病中,严重的心脏病如严重冠心病、心肌病等,导致心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从事体力劳动的算丧失劳动能力;严重的脑部疾病如脑出血、脑梗死遗留严重神经功能障碍,生活无法自理且无法工作的;晚期癌症患者,身体极度虚弱,无法胜任工作的;严重的肢体残疾疾病如高位截瘫等,完全失去肢体运动功能的;还有一些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都可能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
判断是否丧失劳动能力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评定时会考量疾病的诊断、治疗情况、身体功能状态、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等。一般会通过医学检查、病史询问、身体功能测试等方式,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三、什么病会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种类繁多。一般来说,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严重冠心病、心肌病等,可能导致心脏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承受正常劳动强度。严重的脑部疾病,像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导致肢体瘫痪、认知障碍等,会使人基本丧失自主活动和工作能力。还有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晚期、严重哮喘持续状态等,影响呼吸功能,难以进行体力劳动。另外,严重的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严重的肾脏疾病如尿毒症等,会引发身体多系统功能紊乱,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神经系统的一些疾病如运动神经元病,会逐渐侵蚀肌肉力量,最终使人无法正常行动和工作。此外,某些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发作期导致患者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也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情况。具体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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