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当事人死亡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贪污当事人死亡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贪污当事人死亡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犯罪人,犯罪人死亡后,其无法实际承担刑罚。
不过,虽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贪污所得可以不处理。对于贪污犯罪涉及的违法所得,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贪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条件满足,即贪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定罪不处罚算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定罪不处罚算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定罪不处罚即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因特定情形决定不予刑事处罚,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定罪但可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被定罪意味着行为已构成犯罪,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虽然最终未给予刑事处罚,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但法院已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法律评价和认定,这一过程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和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定罪记录会留存于个人的犯罪档案中,对其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定罪不处罚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三、被人当众辱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被人当众辱骂,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辱骂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程度,通常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辱骂者处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若辱骂行为符合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侮辱罪,可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公然进行辱骂,即当着众人或第三人面进行,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知晓;二是情节严重,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用极端侮辱性言辞等。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一般属告诉才处理案件,即被害人需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以,被人当众辱骂不一定能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辱骂具体情节、造成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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