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怎么去名字吗

2025-11-24 12:00:31 法律知识 0
  离婚后房产怎么去名字吗?离婚后房产去名字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双方带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诉讼离婚,当事人持法院文书等申请。有贷款需还清或银行同意,还可能涉及税费。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去名字吗

   离婚后房产去名字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要明确房产归属,经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去除名字。

   2. 诉讼离婚:当事人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法院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房产权利归属,登记中心依据文书内容进行产权变更,完成去名操作。

   需注意,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情况,一般需先提前还清贷款,或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去名手续。此外,办理过程可能涉及一定税费,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缺席离婚可以变卖房产吗

   缺席离婚时能否变卖房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未作最终财产分割判决前,任何一方通常不能擅自变卖。即便一方缺席审判,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法院允许处置,私自变卖属于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财产分割未确定时,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

   若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并对房产进行分割,判定房产归属一方,那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可依法变卖该房产。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可能恶意转移、变卖房产,另一方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不当处置。所以,缺席离婚情况下不能随意变卖房产,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处理。

   三、公证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公证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产公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产权登记方。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公证为个人财产,婚后即便双方共同生活,离婚时此房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范畴。

   若房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遵循以下分割原则:

   -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款项等。

   - 诉讼分割: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

   此外,若存在房产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获得房产的一方通常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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