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劳动法怎么规定
一、营养费劳动法怎么规定
《劳动法》本身未对营养费作出规定。《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重点在于规范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
在涉及营养费的问题上,一般在《民法典》以及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当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或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时,若符合相应情形,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营养费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会结合伤者的实际病情,如是否需要补充特定营养物质、补充时长等给出专业建议,法院通常会参考这些建议来判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此外,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可能导致营养费的具体标准有所差异。
二、加班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对加班作出了多方面规定。
工作时间方面,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该标准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加班程序上,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工资支付上,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劳动法无期合同怎么补
在劳动法中,若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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