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冲突吗
一、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冲突吗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可能存在冲突情况,需分情况来看。
在《民法典》实施前,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就是说,若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这是基于公证遗嘱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然而,《民法典》实施后,情况有所变化。《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不再赋予公证遗嘱绝对优先的效力。如果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且能证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此前有公证遗嘱且内容冲突,也应以这份自书遗嘱为准。
总之,判断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否冲突及以哪份为准,关键要看遗嘱的订立时间以及是否能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遗嘱给孙子算遗嘱继承吗
遗嘱给孙子不算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二者存在一定区别,具体如下:
遗嘱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按照被继承人立的遗嘱,对其遗产进行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而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或国家。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第(一)第二顺位之中,所以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符合遗赠的情形。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接受遗产的方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上可以写最终遗嘱吗
可以在遗嘱中注明“最终遗嘱”。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主要涉及遗嘱的效力及变更问题。
一方面,表明“最终遗嘱”体现了立遗嘱人希望此份遗嘱作为其对财产等事务最终处分意愿的表达。立遗嘱人可能在不同时期立下多份遗嘱,明确标注“最终遗嘱”可在一定程度上强调其希望以此份为准的意图。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便遗嘱上写有“最终遗嘱”,若立遗嘱人后续又依法定形式订立新的遗嘱,且新遗嘱对之前遗嘱内容进行了变更,那么新遗嘱的相关内容将产生优先效力。
总之,写“最终遗嘱”更多是立遗嘱人的一种主观意愿表达,并不绝对限制其后续再立遗嘱或变更遗嘱内容的权利,遗嘱的最终效力仍需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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