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利息,是否构成高利率转贷罪
一、收取利息,是否构成高利率转贷罪
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私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可以通过借贷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所商定的利率必须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包括浮动部分)的四倍上限。
如果超出了这个标准,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是高利贷行为。
在高利贷问题上,有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它们都属于违法行为:首先,高利贷行为往往会引发诸如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以及诈骗等其他形式的刑事犯罪;其次,如果有人以转贷为目的,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将其高利转借给他人,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的违法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将会面临高利转贷罪的指控;再次,如果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那么他将会面临集资诈骗罪的指控;最后,在高利贷活动中,如果有人将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那么他将会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
此外,如果民间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将自己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以高息方式发放贷款,那么这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借贷纠纷,则属于民事调整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使用非法放贷罪怎么量刑
对于触犯本条法律的自然人罪犯,将面临严苛的刑罚惩罚,即在最低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上,同时接受最低金额为一万元至最高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倘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则可能会被判处最长达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最少二万元至最多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便不能予以贷款。
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严厉打击。
三、什么是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关于高利转贷犯罪的立案准则规定如下:若违法所得金额高达十万元及以上,或虽然未触及上述数值,但在过去两年之内,因为实施过高利转贷行为而遭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在此之后再次实施高利转贷者,均属于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范围。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中国刑法规定的惩罚措施为:对于自然人而言,罪犯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样额度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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