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和定立的区别
一、订立和定立的区别
“订立”和“定立”在法律用语中,通常使用“订立”。
“订立”侧重于经过商讨而立下,强调过程和结果。比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等。
“定立”不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规范用语。在法律语境中,为了表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一般使用“订立”来表示双方或多方经过协商、约定达成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或文件。
简单来说,“订立”是被广泛认可和运用的法律术语,具有明确的法律含义和效力;而“定立”在法律领域较少使用,且可能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您清楚了吗?
二、订立和定立合同有什么区别
“订立”和“定立”在合同领域,通常使用“订立”。“订立合同”指的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从法律角度看,“订立”强调的是动态的、从无到有的创建合同的行为。而“定立”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
在合同法中,重点关注的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承诺等环节,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条件等。比如要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承诺是否及时、有效等,以此来确定合同是否订立成功以及其法律效力。总之,在法律实践中,应使用“订立合同”这一表述。
三、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原则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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