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罪名认定
一、高利转贷罪的罪名认定
高利转贷罪的罪名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主体方面,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主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行为特征。首先,要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比如通过虚构贷款用途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银行贷款。其次,存在转贷行为,即将套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最后,转贷行为必须是高利转贷,即转贷的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三是数额及情节。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四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若只是暂时转借资金且无牟利目的,则不构成此罪。总之,认定高利转贷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二、高利转贷罪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在适用法律标准时,针对高利转贷罪给出的刑事判决规则如下:在常规状况下,此类犯罪行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罚款的金额将到达犯罪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此处的高利转贷罪,特指在违反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基于以转贷牟利为核心动力之目的,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套取金融机构货融信贷额度,而将获取到的款项进而高利转贷给其他公民个人、企业法人等对象,且违法累计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的认定
高利转贷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标准。
从本质上讲,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高利转贷行为实际获取的非法利益。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为转贷所得利息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
一方面,要准确界定转贷利息收入。这包括实际收取的全部利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如现金、转账等,都应计入转贷利息范畴。同时,若存在以其他经济利益替代利息支付的情况,也需按照合理市场价值换算为利息收入一并计算。
另一方面,精确核算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应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金额及使用期限等要素,准确计算贷款利息成本。
此外,违法所得认定还需注意行为的连续性和整体性。若多次实施高利转贷行为,应以整个行为期间的累计违法所得来认定。并且,对于因高利转贷行为所产生的后续收益,如利用违法所得进行再投资所获收益,一般也应纳入违法所得范围。总之,认定高利转贷罪的违法所得需全面、细致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确保司法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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