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等级赔偿标准表
一、成都工伤等级赔偿标准表
成都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一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85%。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80%。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75%。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60%。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二、成都工伤生活费赔偿标准
成都工伤生活费赔偿标准如下: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期间的工资包含了职工正常出勤时能获得的各类收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若职工因工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工伤期间涉及的其他费用及赔偿项目,需依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定与核算。
三、成都市9级工伤赔付标准
成都市9级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9个月。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6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10个月。
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职工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5.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康复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康复治疗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9.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标准支付。
10. 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需注意,具体赔付数额会因个人工资、当地相关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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