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产分割分配方式如下:
1.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4.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房产可以不做处理吗
离婚房产可以不做处理。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并非强制要求必须处理。
若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决定不对房产进行分割,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房产维持共有状态。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比如双方考虑到各种因素,像为了子女居住稳定、房产出售可能面临亏损等,从而选择暂不分割。
然而,不处理房产也存在一定风险和后续问题。房产处于共有状态,可能在使用、处分等方面产生纠纷。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能单独对房产进行重大处分,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引发法律争议。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房产价值可能发生变化,双方对于后续分割方式可能产生新的分歧。
若日后双方决定分割房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协议明确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离婚后如何分割福利房产
离婚分割福利房产,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 若福利房为一方婚前所得,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另一方对房屋有出资或婚后共同还贷,可就对应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 婚后所得福利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 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
- 若福利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此外,分割福利房还需考虑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福利房可能有限制上市交易或分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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