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立案可以找什么部门
一、派出所不立案可以找什么部门
若派出所不立案,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和解决:
第一,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申诉。法制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会对不立案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认为应当立案,会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理由,甚至责令其立案。
第二,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依法享有监督权,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三,还能向当地的监察委员会反映情况。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派出所民警作为公职人员,若存在不依法履行立案职责等违法违纪行为,监察委员会有权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派出所不立案会有记录吗
派出所不立案是否有记录,需分情况看待。
通常情况下,治安案件若派出所决定不予立案,会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并记录案件相关情况,该记录会保存在派出所的档案系统中。这一记录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及后续可能的复查等情况。
刑事案件方面,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立案,同样会有相应记录。这些记录会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比如,当有新的证据出现,可能改变对案件的判断时,可依据这些记录重新审视案件。
不过,这种不立案记录并非犯罪记录,不会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就业等方面产生像犯罪记录那样的不利影响。但它毕竟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记载,存在于公安系统的档案之内。当事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三、派出所不立案会不会通知被告
派出所不立案通常不会通知被告。
派出所决定不立案时,一般是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而非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对于被告而言,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其通常不会收到派出所专门就不立案事宜发出的通知。因为在未立案阶段,所谓“被告”的法律地位尚未正式确立,案件尚处于是否启动刑事程序的审查环节。只有当案件立案并进入后续刑事诉讼程序,相关人员才会按照法定程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法律身份,进而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通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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