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和许可权的区别
一、专利使用权和许可权的区别
1. 权利性质:
专利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自己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专利许可权则是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2. 行为主体:
专利使用权的行使主体是专利权人自身。
专利许可权的行使主体是专利权人,其将权利授权给被许可方。
3. 获得方式:
专利使用权基于专利权当然享有。
专利许可权需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来设定,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等内容。
4. 收益形式:
专利使用权人通过自身实施专利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等获得收益。
专利许可权人通过收取许可费用获得收益,许可费用根据许可类型等因素确定。
二、专利转让发明人还能更改吗
专利转让后,发明人一般不能更改。
专利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一旦确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
即使专利发生转让,原发明人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事实不会改变,随意更改发明人可能会导致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引发专利纠纷等问题。
不过,如果存在极特殊且合理的情况,比如原发明人认定错误等,经过法定程序,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变更理由等,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在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有可能进行发明人的更改。但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且手续严格。总之,正常情况下专利转让后发明人不能更改,需遵循严格规定和程序。
三、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区别
1. 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是发明创造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授予专利权的行为。此阶段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以清晰阐述发明内容。申请后进入审查流程,审查员会审核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
2. 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会获得授权。授权意味着该发明创造获得专利局认可,拥有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独占实施该发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授权后专利受法律保护,若他人侵权,专利权人可依法维权。
3. 区别总结:
申请是获得授权的前提,申请在前,授权在后。申请时发明创造不一定能获得授权,可能因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等要求被驳回。而授权是申请成功的结果,表明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条件,能享受专利带来的权益,两者紧密关联又有明显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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